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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吉林化纤吉林化纤(SZ:000420)2024-03-08 16:5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9] 资料保存与费用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津贴与制度相关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0] - 制度自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