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并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工作[6] 会议规则 - 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随时开会[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委员一票表决权[11]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多样[12] 薪酬事宜 - 可就董事和高管薪酬向董事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披露[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条例实施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