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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内部审计制度
吉林化纤吉林化纤(SZ:000420)2024-03-08 16:56

审计委员会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审计部 - 审计部为独立部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1]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3]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4] - 应在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等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1][22][23] - 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4] - 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拟定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9] - 可对模范部门和个人向董事长提奖励建议,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向董事会提处分等建议[32]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5] - 各种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年[15] 内部控制 -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3]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制度[20]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8] - 监事会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需核查并出具意见[28]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时,董事会、监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28]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包含总体情况、依据等内容[29] - 专项说明应包含事项基本情况、影响程度等内容[30]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