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3]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4]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5] 会议举行条件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董事出席要求 -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应三十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7] 提案审议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10]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要求暂缓表决[24] 会议记录与纪要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包含多项内容[25] - 可视需要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26] - 与会董事需对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27] 决议执行与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规则相关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应与法律法规及章程原则一致[14]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