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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公用南京公用(SZ:000421)2023-12-06 16:33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 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