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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公司章程
南京公用南京公用(SZ:000421)2024-05-28 15: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74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6700186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576700186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认购与限制 - 1992年多家公司和单位出资认购股份[13]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等[21] 股东权益与规定 - 董监高、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30日内执行[22]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时间规定[33][3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相关通知和决议规定[77] - 交易金额不同范围的审议权限规定[74][7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87][88]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9]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等规定[91][9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等[94] 其他规定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07] - 公司合并等应通知债权人及相关时间规定[109] - 公司清算相关流程和规定[113][1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