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公司章程修正案
资本调整 - 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578,006,934元减少至576,700,186元[2] - 公司拟将股份总数从578,006,934股减少至576,700,186股[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2]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3] 特殊情况 - 当年每股收益低于0.1元不进行现金分红[2] - 审计机构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进行现金分红[2] - 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3000万元不进行现金分红[2]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5][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意见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6]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6]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等[6] - 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 - 公司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章程条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6] - 公司应在年报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6] - 公司监事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及决策、披露程序[7] - 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报工商备案后生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