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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公司章程
南京公用南京公用(SZ:000421)2024-06-19 17:2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首次发行13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576700186元,股份总数为576700186股,均为普通股[4][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监高及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收益,董事会应30日内执行[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36][3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2][6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7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87][88]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9]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9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1]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3] 其他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董事长与书记一般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任副书记[60] -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营层决定[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