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首次发行13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576,060,994元,股份总数为576,060,994股,均为普通股[4][13] 股份相关 - 1992年多家公司和单位出资认购股份,如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出资1899.97万元认购1,899,970股[12]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有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15] - 公司可因六种情况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方式有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等,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17]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出通知[33][36][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0]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1]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2]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4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72] - 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工作会议审议;超5%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房地产土地申购权限为30%以内),提交董事会审议;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房地产土地申购超出30%)或达特定标准之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4][7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担保情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和主持[7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79]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会议记录保存十年[87][88][89]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1][92] -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3] - 特殊情况包括当年每股收益低于0.1元等,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超3000万元,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有规定[9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01][10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11][112][113] - 章程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15]
南京公用: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