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自事实发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2]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2] - 可从信息库选聘独立董事[1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4][28] - 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1]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否则可向监管报告[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35]
南京公用: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