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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关于公司收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公告
兴业银锡兴业银锡(SZ:000426)2024-03-15 16:57

并购交易 - 2016年公司购买银漫矿业100%股权,交易价241387.60万元,现金对价13577.44万元,股份对价227810.16万元,发行股份375924352股[3] 业绩承诺与补偿 - 交易对方承诺银漫矿业2017 - 2019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129347.21万元[4] - 2019年度银漫矿业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数127156540股[5] - 2019年度应返还持有期间现金分红507.38万元[5] - 吉祥、吉伟、吉喆应继续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应补偿金额373032259.26元[8] 股权变动 - 2021年国民信托通过法院裁定取得吉祥、吉伟、吉喆持有的162244603股兴业银锡股份,抵偿债务934693977.33元[7] 诉讼情况 - 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6961.30元由公司承担[9] -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内蒙古高院[10] -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利润影响尚不确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