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审计监督部组织内控自评小组分三阶段实施评价并编制报告[5] - 评价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和要求[6] 评价范围与内容 - 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所有部门、(分)子公司及主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6] - 评价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8]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定量标准按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等潜在错报划分[12]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14] 评价结果 - 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内控,未发现重大、重要缺陷[16] - 一般缺陷已整改,无其他内控相关重大事项[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