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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商集团:独立董事制度
000501武商集团(000501)2024-05-20 18:4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 - 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不得被提名[8] - 连任超六年特定时间内不得被提名[10] 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可解除职务[10]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0]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审计委员会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并保存十年[24] 其他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披露[26]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