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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珠海港珠海港(SZ:000507)2023-12-08 19:54

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已通过董事局和监事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2] 交易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股东大会相关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7][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8][1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8][19]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及其他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9] 董事、监事相关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可由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等书面提出[9][2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可由持有或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等书面提出[9][20] -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30%以上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9][20]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局2日内披露,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公司董事局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或全体同意[10] - 部分事项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局讨论[10] - 董事局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二日[11]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2] - 监事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监事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5] 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提建议[12]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部分事项提交董事局审议[13] - ESG委员会审阅公司ESG战略等,向董事局汇报[13]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局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召开[23] -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召开[25] 利润分配 - 制定利润分配政策需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意见,董事局提出,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4] - 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局研究论证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