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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珠海港珠海港(SZ:000507)2023-12-25 20:34

监事会组成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人[8] - 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9] 会议召开 -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特定情况发生时十日内召开[17] -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秘书处在收到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发出通知[18]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通知全体监事[19] 会议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二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监事认可[2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监事会会议需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2] - 监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22] 资料与预算 - 公司每月定期向监事发送财务报表等资料[13] - 公司编制监事会专门预算,提供经费保障[14] 责任与审议 - 监事需在决议签字担责,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监事负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23]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监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4][25] 决议公告与保密 - 董事局秘书按规定办理监事会决议公告,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25] 决议落实与通报 - 监事会及其成员督促落实决议,主席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25] 会议记录 - 董事局秘书处对现场会议记录,出席监事签名,监事可要求说明性记载[25][26] - 会议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内容,通讯会议参照执行[26][27] 会议档案与保存 - 监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局秘书保管[27] - 监事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8] 规则制定与解释 -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0] -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