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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丽珠集团丽珠集团(SZ:000513)2023-12-18 20:4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 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公司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