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職權範圍 (於 2023 年 12 月 18 日採納) 1 成員 2 出席會議 1 (a)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下稱為「委員會」)須由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為「公司」) 的董事會(以下稱為「董事會」)委任。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 事(以下稱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委 員會必須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且委員會的成員必須以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佔大多數。 委員會的組成必須不時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稱為「香港上市 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為「深圳上市規則」)的要求。 (b) 委員會主席(「委員會主席」)必須是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 委員會主席在委員內選舉,並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 (c) 委員會成員任期與董事會成員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 任公司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會委員資格,並由委員會根據本第一條規定補足委員人 數。 (a) 除本職權範圍另有規定外,委員會會議應由公司章程有關董事會會議的條款所規管,並必 須遵循有關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