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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
丽珠集团丽珠集团(SZ:000513)2023-12-18 20:47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職權範圍 (於 2023 年 12 月 18 日採納) 1 成員 1 (a) 審計委員會(以下稱為「委員會」)須由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 為「公司」)的董事會(以下稱為「董事會」)從非執行董事中委任。委員會委 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以下稱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委員會必須由不少於三 名任公司非執行董事的成員組成,委員會成員應當為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 理人員的董事,且委員會的成員必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其中至少 有一名成員須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稱為「香港 上市規則」)第 3.10(2)條所規定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 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如董事會成員只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他 們全部必須被委任為委員會成員。委員會的組成必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及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為「深圳上市規則」)不時的要求。 (b) 委員會的主席(以下稱為「召集人」或「委員會主席」)必須是獨立非執行董 事,並應當具備會計專業能力。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主 席由委員會委員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