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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丽珠集团丽珠集团(SZ:000513)2024-03-05 20:0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于 2024 年 3 月 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年度会议、半年度会议及季度会议 将分别对公司的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本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及本年度的第一季度 报告和本年度的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其余时间召开的会议为董事会临 时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