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于 2024 年 3 月 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的顺利进行,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 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丽珠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最 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 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本规则为规范股东大会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