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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丽珠集团丽珠集团(SZ:000513)2024-03-28 19:0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 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 定进行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 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