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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荣安地产荣安地产(SZ:000517)2024-04-28 16:25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30万元以上需独立董事审议、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1][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独立董事审议、董事会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需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经独立董事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定价与支付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10] - 关联交易价款按协议约定支付,财务管理部跟踪执行情况并督促结清价款[10]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首次发生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协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15] 重大关联交易表决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三类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正常程序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申请[2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8]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按本办法执行[30]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事项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有效,特别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23] 资金占用管理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为其提供资金、资产和资源[25]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做专项审计,独立董事有异议可提请复核[25]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资金[26] 内部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内部审议需依次经法务、财务管理部、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再由董事会办公室判断是否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18] 权益维护措施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害公司利益时,董事会应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拒不纠正时可提起法律诉讼[3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在董事会怠于履职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时,控股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34] - 公司董监高协助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财产,公司将视情节处分责任人,构成犯罪提交司法机关[34] - 社会公众股东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时,公司有义务提供协助与支持[35] 办法说明 - 本办法与相关文件不一致或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执行[37] - 本办法所述“以上”含本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遇节假日顺延[3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