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权限 - 收购、出售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董事会有权决定[3] - 收购、出售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下或绝对金额5000万元以下,董事会有权决定[3] - 收购、出售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下或绝对金额500万元以下,董事会有权决定[3] - 收购、出售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或绝对金额5000万元以下,董事会有权决定[3] - 收购、出售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下或绝对金额500万元以下,董事会有权决定[3] - 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50%以下或绝对金额5000万元以下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开竞拍经营性土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议决定[4] 其他规定 -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签署同意[5]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出召开通知[3] - 公司与关联法人12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至5%,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7] - 公司对外捐赠资产一年内累计不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 未来计划与政策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8][9] - 满足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8][9] -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需经营良好,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且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并满足现金分红条件[8][9]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述,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0][11]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会议决议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荣安地产: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