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0] 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4] 会议要求 - 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17] - 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一致同意可免除[17]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23]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