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 邢良文先生和吴振强先生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或独立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或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对全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够更加准确反映公 司的产业布局和实际情况,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