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教育: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每 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