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委员会细则 - 实施细则于2023年10月26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独立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下设工作小组,总经理任组长[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