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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弘控股广弘控股(SZ:000529)2023-10-27 18:21

提名委员会细则 - 实施细则于2023年10月26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6] - 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3] - 依据规定研究当选条件等并提交董事会通过[11] - 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试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