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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弘控股广弘控股(SZ:000529)2023-10-27 18:21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3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公司应自其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会议规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5] 资料保存与议案上报 - 公司应保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7]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董事会议案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7] 保密义务与试行规定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8]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