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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弘控股广弘控股(SZ:000529)2023-10-27 18:2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3][34]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3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6]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定程序解除职务,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17]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7]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1]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31][32] 公司保障措施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8]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40] - 提供履职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3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3]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并披露[41]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42] - 及时披露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41] 制度审议情况 - 本制度于2023年10月26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