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3年11月1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4]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会议与决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信息披露与记录规定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8][31]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32]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 公司保障与支持规定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4]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7] -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职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3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0]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40] - 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4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2] 制度实施规定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4]
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