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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广弘控股广弘控股(SZ:000529)2024-08-26 11:56

制度规定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于2024年8月24日经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 -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8]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尽量同时网上直播并事先公告[4] -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7] 特定对象管理 - 持有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属特定对象[8] - 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5] 信息披露 - 发现特定对象文件错误应要求改正,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交易所并公告[7]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7] - 活动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9] 承诺事项 - 承诺调研不打探、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其交易[14] - 承诺文件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涉及预测注明资料来源[14] - 承诺文件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并保证客观真实[14] - 违反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书限于公司调研等活动[14][15] 授权调研 - 经书面授权个人在有效期内到公司现场调研视同公司行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