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广弘控股广弘控股(SZ:000529)2024-08-26 11:56

分红制度审议 - 分红管理制度于2024年8月24日经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提取20%列入任意公积金[4] 现金分红比例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公积金转股本 - 法定公积金转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分红派发时间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2个月内完成派发[7] 监督与披露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等情况,发现问题应督促改正[19]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20] - 公司应在年报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相关事项[20]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详细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0] - 未分配利润为正、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利润分配,公司应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24] 股东大会投票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外需提供网络投票平台[24] 政策提示 - 公司若曾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相关政策规划,应在年报提示执行情况[2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规则,报股东大会批准[27]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