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制度 - 投资管理制度于2024年8月24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2] 投资项目审批 - 不高于100万元投资项目由二级企业负责人审批立项,高于(含)100万元需经多环节审批[13] - 重大投资事项应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10] 投资责任与分工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分管投资副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10] - 投资部负责公司层面立项申请等,所属企业负责自身层面[11] - 审计部负责全过程监督和投后评价报告评议[11] - 产业研究院负责申请政府财政资金补助[11] - 财务部负责投资财务管理等[11] - 法务部门负责法律风险审核[12] 投资实施与退出 - 投资项目须经批准实施,报批附可行性研究报告[17] - 已批准项目由经营管理班子授权实施,投资合同需法务审核[20] - 出现9种情形投资企业可按约定或协商退出,方式有转让等[29][30][31] 投资项目库 - 公司及二级企业应建立投资项目库,各负其责[38] - 经审议通过投资项目应登记入库[39] - 二级企业每季度结束后次月3日前汇总报送项目[40] - 二级企业每年6月、12月汇总报告项目清单[44] 项目出库条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符合出库条件[43] - 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完成登记手续符合出库条件[43] - 股权投资项目完成工商登记满3年符合出库条件[43] - 债权投资项目完成交割并权属登记符合出库条件[43] - 房地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完成产权登记符合出库条件[43] 其他规定 - 企业投资确保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原则不投资不抵债、持续亏损企业[35] - 不得与资信不佳企业合作投资,禁止分拆项目规避审核监管[35] - 股权投资项目应出具尽职调查报告[36] - 投资企业按规定委派人员,表决按企业意见[25] - 投资企业回访参股项目,关注多方面情况[26] - 公司对外投资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46] - 投资主体两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投资事项[47] - 擅自投资公司有权处罚责任人[49]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