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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广弘控股广弘控股(SZ:000529)2024-08-26 11:56

管理办法审议 - 管理办法于2024年8月24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及现任董监高在特定时点或期限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披露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6] 股份转让规定 - 每年首个交易日,董监高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上年末名下股份基数的25%计算[9] - 董监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当年可转让25%[9] - 董监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0] - 董事、监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7] 减持计划 - 董监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董监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1] - 董监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1] 交易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5] - 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其配偶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9] - 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其配偶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9] - 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19] 违规问责 - 对董事、监事和高管违规行为的问责追究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适用[22] 处理决定 - 董事会审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并根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25] 日常监管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进行日常监管[26] 施行时间 -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