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制度 - 2024年8月24日经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 人员设置 - 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3]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并取得资格证书[11] 任职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签合同[9] - 解聘需充分理由,及时报告公告[12] - 任期内或督导期提前3个月提辞职[11] - 七种情形1个月内解聘[12] 职责代行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不能履职超半月董事会指定代行人,5个工作日备案[15] 职责与权力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17][18][23][25] - 督促大股东参加必要培训[26] - 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深交所后续培训[32] - 享有高级管理人员职权,可发表意见[29] - 有权了解经营财务情况等[29] - 有权要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出意见[29] 公司支持 - 设立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配人员和经费[30] - 各部门指定专人配合工作[30] 考核与问责 - 被通报批评及考核不合格参加后续培训[33] - 失职违规担责,多种情况内部问责[33][34][35] 制度其他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8] -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