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专业会计人士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