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