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绿发电力绿发电力(SZ:000537)2024-09-19 18:4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和谴责[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书面委托[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职责占比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在专门委员会占比超1/2并担任召集人[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为非高管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6] - 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披露理由[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2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1]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