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粤电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文)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临时提案的 提出、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 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1 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凌律师和颜丽欣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参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