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选举与履职 - 股东大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等,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5] - 给予适应职责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年报相关要求 - 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应勤勉尽责[26]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及安排考察[26] - 财务负责人审计前提交审计资料[27] - 安排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27] - 对年报签署书面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27] - 年报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买卖股票[27]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23]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批准之日生效[29]
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