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 - 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0]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0]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委员会可建议董事会撤换[11] 支持保障 - 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运行经费,经董事会同意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2] 会议记录与归档 -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出席委员需签字[12]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2] - 董事会办公室对会议材料归档保存期限为10年[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