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皖能电力皖能电力(SZ:000543)2024-02-05 19:13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3][5][10][12][13][15][20] - 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披露[12] - 七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金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担保对象 - 可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按参股比例担保,被担保方需偿债能力强[5] - 原则上不为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资不抵债等企业担保[6] - 对资产负债率超80%、近两年连续亏损子企业审慎担保[6] 担保流程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需符合法律规范[15] - 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合同保存管理,督促被担保人还款[17] 风险处理 - 担保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披露[3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公司需采取措施[18]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2]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33]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34]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风险时公司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35] -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主合同变更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6]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追偿[37]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对外担保需在指定报刊披露相关信息[20]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