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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原环保中原环保(SZ:000544)2023-12-15 18:14

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主任委员主持[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4]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21]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下发之日起实施[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