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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制度
中原环保中原环保(SZ:000544)2023-12-15 18:1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9]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需解除职务[9] - 任期届满前可经法定程序解除,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9] - 不符合条件应辞职,未辞董事会按规定解除[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职权行使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15]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应披露异议意见[13] - 发现违规可要求说明并披露[14] 会议与资料相关 - 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5]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6][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独立董事报告与公司协助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1]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2] 会议资料与阻碍处理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2]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2]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4]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