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办公室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薪酬与考核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