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4]1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将按照规 定向吉林证监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一 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 金管理,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