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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
我爱我家我爱我家(SZ:000560)2024-03-20 18:48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公司总裁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0.5%的关联交易[11] -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12]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交易计算与期限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标准[13]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的,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审批规定[13] -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8] - 交易标的为非公司股权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8] 审议程序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 关联交易应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总金额,应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2]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按规定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按规定披露[28] 关联交易审查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合理性需考虑关联交易背景、关联关系、定价政策等因素[25]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2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遵循相关规定[28] - 公司董事等应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存在侵占公司利益问题[30] - 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等事项应遵守规定,避免损害公司利益[31] - 关联交易管理部门为财务管理中心和董事会办公室[31] - 各职能部门等发生关联交易需提前上报总裁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32] 制度相关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