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并提供支出清单[7] 监管协议与核查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14][2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使用规则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5]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7]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0] 用途变更规定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 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 资金使用公告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到期归还后二日内公告[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投资后二日内公告[17] 风险披露与资产转移 - 面临重大风险情形时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风控措施[18]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确保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8]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等使用[22]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股东大会审议使用[2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按顺序进行,用于还贷或永久补流需股东大会审议等[24] 鉴证与核查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资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违规处理 - 发现人员擅自挪用或转移募集资金,董事会有权责令返还[29] - 董事等知悉违规使用募资不制止致重大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29] - 相关人员违反办法,公司将视情节处理,必要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29] - 情节严重公司应上报证券监管机构立案查处[29]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文件发布信息 - 该文件由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0日发布[33]
我爱我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