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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烽火电子烽火电子(SZ:000561)2024-03-27 23:22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根据目前评估结果,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和陕西电子信息集团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98.395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 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